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认定说明
Q:
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何进行资格确认?出现中小企业资格争议时如何解决?
A:
答:鉴于目前我国尚无权威部门对中小企业开展资格确认工作,且众多政府采购当事人暂不具备判断企业类型的专业素质,当前采取中小企业自我声明的做法,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需要对中小企业资格进行认定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一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参考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符合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参考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中小微企业划型规定
以下是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整理的各省市区开具小微企业证明的具体情况,仅供参考。
各地中小微企业认定资料汇总
北京 | 石家庄 | 太原 | 呼和浩特 | 沈阳 | 长春 | 哈尔滨 |
上海 | 南京 | 杭州 | 合肥 | 福州 | 南昌 | 济南 |
郑州 | 武汉 | 长沙 | 广州 | 南宁 | 海口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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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 | 乌鲁木齐 |
注1:获取《中小企业声明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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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各地中小微企业认定资料”查看方式
2.进入微信公众号“信息服务”栏目内进行查阅。
3.通过电脑登录平台网络(www.smetj.cn)进入“中小企业认定”专题内容进行查看。
注3:查看相关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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