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绳绊倒老人,牵狗女孩父亲发声:自己曾入狱14年,女儿偷过东西
案件详情:
近日,广东佛山。12岁女孩牵他人的狗玩,狗绳绊倒老太致其身亡。牵狗女孩系单亲家庭,其父称,尚未和死者家属、狗主人协商;自己曾入狱14年;女儿曾有过偷东西行为,自己平常工作忙管不过来。
很多人可能都在想一个问题,小女孩这次虽是无意的,但是那位老人确实因为她的过错去世了,这女孩还小,如果这次不受到一定的惩罚,照她家这教育,她自己的思想状态,真的不能保证,未来她会做什么。她可以被谅解,毕竟不是故意的,受害人家属可以不要赔偿,毕竟女孩家中困难,但是那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所以有些人觉得一定的惩罚还是要有的。
小编觉得,女孩没能拉住狗绳,造成老太太被狗绳绊倒死亡,那么是狗主人托管女孩遛狗,还是女孩自主遛狗,在法律赔偿上又有说法, 以事论事,不应把女孩有偷东西恶习公布岀来,那样会造成孩子心理压力,毕竟孩子还小,人生路漫长,不能因此影响今后的成长过程。
那么,这个事情属于意外事件吗?法律上怎么规定的意外事件呢?
意外事件:意外,意料之外,是指并非有意或者过失而对某人或者某事造成了伤害、破坏,意外是无法预见的、突然发生的、不可抗拒的。比如住户阳台花盆突然坠落砸伤了人,住户并不能预料到花盆会掉下去。
意外事件有三个特征:已造成损害、无意而为、无法预见。在法律上,意外事故不定性为犯罪。与疏忽大意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能够预见,疏忽大意事件是能够预见的、应当预见的。
有人认为:这事单纯属意外,少女手拉着的狗,突然发力扯拉绳追赶旁边狗玩,是导致意外发生。不是狗攻去老人。有不少人想把责任硬要加罪在少女身上。就这件事本身而言,确实是意外,和小女孩偷东西,不听话等没有直接关系,作为女孩的父亲,应该第一时间主动和老人家属及狗的人主人沟通,而不是一味埋怨孩子。
小结:
既然这么大的意外事情已经发生了,但是,作为小女的监护人理应主动站出来找到受害老人家属承担一点该承担的责任,得到人家的谅解。钱多钱少是另外一回事。而不是说入过狱、钱没有,小孩子又不听话,一副无赖样子。我们希望看到一个诚恳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良心发现,只有这样才能服众。 同时小编希望地方相关部门能参与调解好此事,因为社会影响效应大于事件本身。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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