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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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殷某强等10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殷某强仗其弟兄多,常常欺压邻里,通过实施一些伤害行为,形成一定的恶名。2012年以后,殷某强将其子殷某蒙和刑满释放人员余某(2017年殁)吸纳至身边,通过向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谋取经济利益、相互形成依托。同时,网罗被告人曹某森、蔡某、张某等被告人对借款人频繁实施言语辱骂、威胁、纠缠、殴打、恐吓、拘禁、堵锁等暴力及软暴力行为,肆意抬高借款利息、罚款,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殷某强为组织、领导者,殷某蒙、余某为积极参加者,曹某森、蔡某、张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共组织实施25起刑事案件、5起治安案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应山城区、广水城区等地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的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和生活秩序。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各项诉讼权利和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对庭前会议中达成的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了确认。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重点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裁判量刑和涉案财产认定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还充分听取了10名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涉案被害人出庭诉陈了自己受到的伤害,表达了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的要求和意愿,10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8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提出退赔方案。
整个庭审严格落实刑事审判三项规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该案庭审持续12个小时。法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来源:广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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