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与小额信贷
基本概念:
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普惠金融定义为:“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口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中国人民银行、世界银行联合撰写的报告《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普惠金融:实践、经验与挑战》提出了全面性的定义:“个人、小微企业(MSWs)能够获取和使用一系列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而言便捷安全,对提供者而言商业可持续。”
有别于传统金融,普惠金融要构建一个包容性的金融体系,目标在任何经济主体有金融服务需求的时候能够提供理想的金融服务,以小额、分散、精准、高效、救急(应急)为显著特点。普惠金融的“普”和“惠”高度概括了普惠金融的内涵。首先,“普”说明了金融服务的普遍性,体现了一种平等权利,即所有人应该有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从而保证有效地参与社会的经济发展当中,进而完成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均衡发展的目标。其次,“惠”是指金融服务目的是便利金融的需求者,强调金融对普通人特别是贫困弱势群体的支持,体现了金融为人们改善生活水平、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带来便利。普惠金融强调金融服务的普遍性与平等性,服务社会各阶层,进而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均衡发展目标。
普惠金融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初以扶贫金融的形式出现,进而形成了小额信贷的概念;随后出现了微型金融,包括了分散的小额资助性融资,并逐步扩展到保险、汇款、信托等领域;随着微型与大型金融服务体系的边界逐渐模糊,最终出现了包容性、全方位、广宽度、深内涵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的概念应运而生。
小额信贷成为普惠金融的最初基本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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