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黑龙江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 黑河实行最严格管控!佳木斯进入7天应急管控状态!
最新疫情通报
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
无症状感染者3例
10月27日0-24时
黑龙江
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
(黑河市爱辉区)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例
(黑河市爱辉区)
截至10月27日24时
全省现有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2例
本土确诊病例 1例
无症状感染者 3例
我省发生本土疫情,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涉疫地区旅居史的,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国内现有 2个高风险地区、18个中风险地区(山东日照新增1个)。 提醒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出门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我省现已全面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请没有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六个月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尽快到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咨询接种,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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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发布最严管控
关于进一步加强
黑河市城区管控工作的公告
为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疫情传播,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黑河市城区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1. 自10月28日零时起,对黑河市城区社会面实施最严格管控,除保障社会生活运转的水电油气暖和通信保障等部门外,一律停工停产停业;除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和从事生活运转保障的工作人员外,严禁人员流动。超市、仓买、食杂店、药店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限时限流营业。
2. 对所有居民小区、市城区周边村屯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每日6时30分至22时,安排专人值守,无确诊病例小区的居民可凭出入通行证每户每两天出入一人一次。进出小区人员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防控措施,查验核酸检测报告和出入通行证。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生活物资保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封闭小区。所有小区内部聚集场所一律关闭,取消小区内各类集聚活动。
3. 黑河市城区内实施交通管制,公交车、出租车一律停运,除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爱心车队”( 24小时联系电话:0456—6103591)的车辆外,其他车辆无极特殊原因的,一律禁止通行。有极特殊情况必须出行的,可向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指挥中心进行申请报备(联系电话:0456—2831110),也可通过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微信公众号出行申报系统进行申请报备。
4. 加强市区公路卡口交通管控,市区内车辆、人员一律不得出城,除生活物资保障、能源运输、医疗物品运输车辆外,其他人员车辆非必要不得入城。
5. 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护管理,加强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一旦出现身体不适,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及单位报告,及时就近就医,并主动将本人的接触史、旅居史告知医生。
之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所发布的公告、通告、通知等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0月27日
佳木斯进入
7天应急管控状态
近日,全国多个省(区、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10月27日,我省黑河市出现疫情,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的严峻态势。为全面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10月28日0时至11月3日24时,佳木斯全域进入为期7天的应急管控状态,各项管控措施从严执行,坚决阻断疫情输入风险。
二、全市立即启用公路防疫服务站,与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一并对抵(返)佳人员,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查验涉疫地区人员核酸检测报告等措施,对风险人员实行闭环管控。
三、涉疫地区抵(返)佳人员均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的人员进行落地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自由流动,同时进行风险评估,并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拒不执行防疫政策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涉疫地区抵(返)佳人员必须提前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管控。如有隐瞒行程、不报、迟报或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单位涉疫地区抵(返)佳人员信息,督促其向社区报备,出现漏报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在应急管控期间,低风险地区抵(返)佳人员要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倡导当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得参加聚集、聚会等活动,不得到人员密集场所,不严格遵守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在应急管控期间,零售药店禁止出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发现购买人员,需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社区。对于擅自销售此类药品的药店,依法予以吊销许可、坚决取缔。
七、严禁个体诊所接收发热患者,如发现私自接诊的,予以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医院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防院感等制度,对就诊者严格测温、验码,加强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发现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患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不严格执行的,严肃追责问责。
九、在应急管控期间,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停止探视活动;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守灵、告别、祭扫等服务;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十、商超、网吧、健身房、宾馆、饭店、影剧院、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通风换气、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停业整顿。
十一、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测温、验码进园,应急管控期间暂不接待域外旅游团体和游客,对外地来佳旅游和自驾游人员全部劝返。
十二、在应急管控期间,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对擅自举办造成后果的从严处罚。举办会议、培训、赛事、展会等人员聚集活动,须经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制定并落实好相应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
十三、从严落实边境口岸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强化“人、物、环境”同防,全面做好进口物品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处置,严厉打击偷渡、夹带、闯关、越界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全市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政策,做好个人防护,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屯)网格员排查管理,对拒不配合及到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不执行相关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先行控制、依法处理。
十五、全市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最有效手段,自觉主动接种第一针、第二针和加强针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广大市民朋友们,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让我们携起手来,用7天的坚守,筑牢抗击新一轮疫情的坚实屏障,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持续巩固好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幸福家园!
本通告自10月27日24时起施行,视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0月27日
-End-
来源:黑龙江共青团
编辑:李鸿欣
审核: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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