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心理要不得!长航武汉公安2天查处4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
极目新闻记者 王峻
实习生 杨霄
通讯员 孙洲鑫 郑克立
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加大对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连续查处了多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
2月22日上午,长航武汉公安阳逻派出所接到阳逻海事处报警,称有一艘“弘茂×××”船舶搁浅在长江牧鹅洲水域,现已脱浅,其船长涉嫌无证驾驶。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该水域进行调查。经检查发现该机动船舶为一类船,但船长杨某却无法出示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警官,我都开了二十多年了,从来没有出过事,一类船舶驾驶证书还在考,马上就能考过了,能不能不要处罚我……”民警立即对杨某进行批评教育:“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危险性你也清楚,这次你驾驶不当导致搁浅,幸好没有造成重大事故,也是对你的一个警醒,你们一家全在船上,出了安全事故后悔都来不及!”
涉嫌无证驾驶的船长被警方控制
2月22日,违法行为人杨某在没有取得任何驾驶机动船舶资质的前提下,驾驶一类船舶,从长江安徽安庆段上行至长江武汉段牧鹅洲水域,后违规操作导致该轮在长江牧鹅洲水域搁浅,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警方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据警方介绍,2月21日至22日两天时间内,长航武汉公安就连续查处4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无证驾驶违法人员普遍抱有侥幸心理,有的认为自己在长江上工作多年,有船舶驾驶经验,只要持渔民证或者船民证就可以开船;有的认为自己短距离开船不会被发现,对无证驾驶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毫无认识;有的甚至不认为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法律意识淡薄。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危害极大,容易导致船舶碰撞、搁浅等安全事故,既危害航道安全,又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失,危害不可估量。下一步,长航武汉公安将加大辖区巡控力度,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希望广大船东、船民朋友们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摒弃侥幸心理,安全持证驾驶!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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