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
1. 学校要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
2.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3. 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4. 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5. 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6. 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7. 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
8. 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9. 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10.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
11.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12.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
13.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14.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15.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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