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巧解老人“房”心事,定分止争解烦恼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转自: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老陈和儿子夫妇一起出资买房
后儿子离婚,儿媳却主张
房屋全部所有权都属于她
究竟怎么一回事?今天让我们走进:
案情介绍
老陈依据单位政策申请了一套分配房,在购房时与儿子小陈、儿媳小刘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老陈出资20%享有房屋居住权,小陈夫妇出资80%拥有房屋所有权,且父母在世时不能出售房子。
老陈本以为可以就此享受天伦之乐,不曾想小陈因为生意周转不灵,希望父亲出面帮忙向亲戚借款,渡过难关。为此,小陈夫妇签订协议,约定先把房产证按各自百分之五十办好,交由父母代为保管,然后由老陈出面向亲戚借款。后房产登记为老陈和小陈共有,双方各有50%份额。
不料,三年后小陈夫妇却因感情破裂办理离婚,小陈将自己50%的房屋产权全部分割给了小刘。此时,小刘主张房屋全部产权应归她所有,并诉至集美法院。
法院开庭,释法说理定纷争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双方仍争执不下,无法达成和解,最终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
庭审现场
法官依据法条释法析理,定分止争
法院认为,依据上述法条,该案中关于房屋先后签订的两份协议均有特定背景,第一份协议涉及养老问题,第二份涉及债务问题,因此双方关于房屋的产权约定亦因背景问题不同而发生变化。
第二份协议书约定“房产证按各百分之五十办好,交由父母代为保管,然后由父亲出面担保向别人借款”。小刘认为应理解为房屋归他们夫妻所有。但从上下文来看,这与协议里约定由老陈出面借款存在一定的冲突,而且小刘房屋产权登记后三年内都没意见,甚至在离婚协议约定分割财产时也未就此提出主张。因此,由老陈取得房屋一半产权后作为其对外借款的保障,更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依此判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判决现已生效
老陈的“房”心事顺利得到解决
集法君有话说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中成员之间的关系亲密,家庭重大利益处分的背后通常有特殊原因,从表面难以作出准确评判。对于本案养老房的处置,双方当事人应是在考虑公平、情理、家庭和谐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决定,但出于家庭成员的信任关系,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不仅增加了案件事实查明难度,也进一步加大家庭成员之间的隔阂。
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会以案件事实为基础,更侧重从家庭伦理角度出发,平衡夫妻财产与父母养老之间利益冲突,避免矛盾对抗升级,为家庭关系修复赢得空间。因此虽然本案以判决方式审结,但通过准确的事实认定,详细的析法说理,最终判决赢得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取得较好审判效果。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