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洗钱?为何自洗钱入罪?#自洗钱#
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
例如,张三贩毒获得赃款1000万,其后又将该笔1000万元通过卖房或投资的方式,把犯罪所得进行洗白。
原来刑法并未将自洗钱的行为单独入罪,是作为上游犯罪的附属行为,被上游行为所吸收;仅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处罚普遍轻缓,致使大量脏乱去向不明,实质上违反了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对打击犯罪力度不足。
事实上,自洗钱行为目的在于“清洗”赃款,具有独立的主观要件、行为方式及其危害后果,并不属于事后不处罚的范畴,侵犯了与上游行为不同的法益,应当独立入罪。
打财断血,是处置重罪的必要手段,支持将自洗钱行为单独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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